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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封顶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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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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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7月19日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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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证券时报
| | | 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17日表示,我国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在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前,将继续从严审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工资效益挂钩方案。
垄断行业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工资福利过高已经成为社会对收入分配不公反映较大的问题。一个时期以来,国家倾听民意,先后出台了一些限制垄断行业工资福利过高的举措。但是,笔者认为,仅按照“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思路制定办法是不够的。
仅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极有可能掩盖垄断行业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甚至进一步拉大这个差距。垄断行业工资福利过高,有些是职工工资普遍过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大多数是垄断企业内部管理者或者管理层人员工资过高拉动的。这些企业内部也存在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如果仅对垄断行业整体平均工资进行封顶限高,可能出现其内部真正薪酬过高的管理层人员没有得到限制,而这些管理层人员为了达到“封顶限高”要求,却把一般职工的工资水平拉低,这就进一步扩大了内部收入差距。
同时,仅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可能遗漏工资以外的收入,达不到“封顶限高”的目的。虽然平均工资已经包括奖金等,但是,垄断行业的工资和奖金基本上已经固定化,而且,占收入的比例越来越低了。而五花八门的月度奖、年度奖、专项奖、超额任务奖等,以“奖”的名义的各种收入占相当大的比例,还有就是公积金、奖励性社会保险以及交通费等各种补助,也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应该从总收入水平上,对垄断性行业收入进行“封顶限高”。
总之,垄断性国有企业背靠国家,以国家信用、资源、权力等获取垄断利润,收入水平过高于社会平均收入,确实说不过去。对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进行“封顶限高”是完全必要的。关键在于,如何限制,哪部分是限高的重点。这需要出台一个对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封顶限高”十分具体、操作性很强的办法。 作者: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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