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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新政需要周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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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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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8月06日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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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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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会议认为,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的住房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大建立健全以廉租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在党的17大召开前夕,国家专门制定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并确定以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为重点,这样实实在在关注民生的举措,再一次使我们感到党中央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但是,由于解决住房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以往的事实也一再说明,要想把让低收入家庭受益的廉租房制度真的落实好,必须周密布署,否则,要达到预想效果是非常困难的。
我的这种担心,首先来源于对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执行不利。众所周知,和廉租房的目的一样,国家早在1998年制定的《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2004年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都先后对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核心做出规定:一是通过土地、城建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从房屋源头上降低成本,二是明确供应对象,并公开、透明,三是限定开发商的利润率不超过3%,四是套型面积控制在60—80平米,开发量要占到城市年度开发总量的20%.
但是,近10年来,我们这一制度执行的怎么样呢?可以说很不理想。各地不但开发总量少,套型面积大大超过标准,更严重的是,一些本来不属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如有的政府机关、垄断行业等也利用职权或影响,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优惠,而那些真正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却享受不到。更让公众难以接受的一个事实是,虽然经济适用房的制度在落实中走了样,媒体不断报道有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强势的高收入行业,违规享用经济适用房,但从这些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验收到违规入住,各个环节都从来没有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的报道。
从国家这次出台的廉租房政策看,关于土地实行行政划拨;确定保障对象要公开、透明;退出机制要规范等,与原来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比较,可以说有许多相似之处。所以,如何防止廉租房制度在落实中遭遇经济适用房曾经的命运,是非常值得警惕的。 作者: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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