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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何以频陷“贿赂门”
——各专家为跨国公司“贿赂病”把脉 | |
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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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9月04日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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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国际金融报
| | | 当IBM、家乐福等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巨头都被排列在涉贿“黑名单”,当西门子“贿赂门”事件从德国开始席卷全球范围多个国家,当越来越多的以规范、守法著称的跨国公司深陷“贿赂门”……我们不得不思索,这个时代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是什么因素让跨国公司频繁感染“贿赂病”?是外部的商业文化环境的恶化,还是跨国公司自身的基因突变?
为此,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郭羽诞、南开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等,专家们为跨国公司“贿赂病”把把脉。
是“入乡随俗”还是“乡音难改”
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早在进入中国市场前就已问题严重,认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才感染了贿赂病,显然是有问题的。1977年美国国会就发表了一个调查报告,该报告表明,400多家美国跨国公司承认曾经在海外行贿当地的公职人员,贿赂的金额高达30多亿美元。该报告在美国民众中引起轩然大波,因此也促成美国出台《海外反腐败法》
陆红军:跨国公司不能把责任推到“入乡随俗”上,而应该注重检讨自身的商业伦理出现的问题。他认为,之所以出现中国导致贿赂的言论,是跨国公司在为自己的不正当行为寻找借口。实际上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法制不健全和商业贿赂的阶段。这种现象绝对不仅仅存在于中国。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确实存在着法制不健全的问题。一些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后可能会由于缺少必要的约束而采取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但是,这些跨国公司所要做的应该还是整治其自身的商业伦理。商业伦理对于一个企业所起的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相对于监管制度来说,商业伦理更具有内在性和自省性。
郭羽诞:中国善于运用人际关系网络的文化更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行为,很多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本土化的时候也开始入乡随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时间并不长,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制度,使得人际关系在经济行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跨国公司很有可能入乡随俗。而且中国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媒体也不像西方那样善于监督。
然而,这并非跨国公司贿赂行为的本质原因,本质原因还在于跨国公司逐利性。同时,随着中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这种情况会不断改善。而且中国政府对解决官商文化表现出了很大的决心。美国的《反垄断法》是在民众对跨国公司垄断导致的不当行为日益不满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中国其实也已经开始借鉴这些法律来完善自身的法制建设,8月30日刚出台的《反垄断法》就是其一。当然,中国的法制还很不完善,与法制健全的西方国家相比,商业贿赂的行为相对较多也是正常的。
程宝库: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早在进入中国以前就已问题严重,认为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才感染了贿赂病,显然是有问题的。1977年美国国会就发表了一个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表明,400多家美国跨国公司承认曾经在海外行贿当地的公职人员,贿赂的金额高达30多亿美元。该报告在美国民众中引起轩然大波,因此也促成美国出台《海外反腐败法》。随着改革开放,不少跨国公司把很多更新的贿赂手段带到了中国,在中国对贿赂行为的监管下,演化出不少更隐蔽的贿赂手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加强对反商业贿赂领域的国际法律合作,如联合国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的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国际商会的《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勒索和贿赂的行为准则》,美洲国家组织的《反腐败公约》,欧洲理事会的《反腐败国家集团公约》等。这些法律文件也说明贿赂绝不仅是中国才存在的问题。
跨国公司乐于做个“好孩子”吗
跨国公司之所以行贿赂之事,与垄断问题分不开。实际上,贿赂是一种获得垄断权益的手段。而跨国公司的贿赂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获得垄断权益,为此,他们可能会使用不少不正当手段
作者:刘洋 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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