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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逼着消费者都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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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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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9月25日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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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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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臧云等3人日前将北京市东来顺广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一次性餐具使用费3元。近日,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
因滥收一次性消毒餐具使用费被告上法庭的店家,北京市东来顺广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不是第一家。据《齐鲁晚报》报道,9月6日中午,律师李先生到一家湘菜馆吃饭,结账时饭店要求他支付3元钱的消毒餐具使用费,引起了他的不满。李先生将这家饭店告上了法庭,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经予以立案。有意思的是,这两起案件的原告都是熟悉法律的律师。要是消费者对有关法律也有所了解,还不知道有多少饭店将成为被告。
早在8月份,中消协就饭店收取餐具消毒费用提出质疑:目前部分企业将传统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项目,有的甚至不明示价格、不提前告知,这种做法违反了与消费者的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消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饮经营者应保证餐具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得将义务转嫁给消费者。目前部分餐饮企业的类似行为,是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其实,不要说饭店在结帐时候收取这项费用,即使事先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而且,这样的格式合同,还违反了《合同法》中第39条等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并且与《民法通则》中公平、自愿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奇怪的是,一个违法的重复收费项目,正有星火燎原、遍地开花之势。许多消费者囿于法律知识局限和爱面子心理,只好忍气吞声,伸头挨宰。对市场赋有监管和检查的职能部门,包括工商管理、价格检查、卫生监督等部门,却很少见到他们主动屡责,纠正错误。不要逼着消费者都去打官司。如果每一个被重复收费的顾客都要如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法律的悲哀,更是职责部门的失责。 作者: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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