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 |
铭万网
|
时间:
2007年09月25日10:57
|
信息来源:
海南日报
| |
2007年3月,历经5年7审的《物权法》终于有了不小的一个进步,规定区分居住用地和商业、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不需要申请,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到期之后自动续期。
海大法学院教授王崇敏分析,与《物权法》草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相比较,最终出台的《物权法》的规定意味着到期后即使拖欠土地转让金,也不会导致自己的“物权”消灭,只不过是负有“债务”,这对房屋的居住使用者的意义完全不一样。
但是目前的《物权法》对续期的期限、续交土地转让金的标准和办法等没有更具体明确的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再次将问题留到往后。
王崇敏认为,现在物权法中确立的有些规则,对仍然处在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好多时候只能起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功能,至于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广泛的社会讨论,逐渐凝集共识,在水到渠成的时候解决。所以,不能期望《物权法》的出台能把人们关心的所有问题都解决。
如何续期仍无操作办法
目前,大家最关心的是续多长时间、交多少钱、怎么交的问题。
对此,海口市国土局用地科杨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些问题《物权法》授权由国务院来具体规定。他解释说,中国各地土地利用的情况不一样,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的区别也很大,由《物权法》统一规定,不是很现实。授权国务院具体规定有一定的灵活性,这是目前情况下可行的做法。
但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现在买新房,大家是可以有选择的,但是将来续期的话,由于建筑物是个整体,大家拥有的是“区分所有权”。到时候续多久;什么样的价格可以承受;土地使用权续期后是改造旧房还是另建新房。这些问题如何协调?
杨科长说,这是为什么《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里面,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内的自治组织,管理机构作规定的原因。要借助这些框架和他们议事规则来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
杨科长总结说,对海口大部分购房者而言,土地出让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才开始,现在离土地使用权到期还早得很,最少的也有20多年,这其中引发的问题还不可能马上暴露出来。他相信,有这么充裕的时间,法律将会不断完善,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的问题将会得到根本解决。
作者:文刚
|
上一页 [1] [2]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58271212-545。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