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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时机是否成熟?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12月18日09:54 信息来源: 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编 者 按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财政部门本来要在2007年正式试点开征物业税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启动。”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冯长春说。作为物业税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的参与者,他说,物业税可能2008年试点,而且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始征收。由于商业地产、写字楼等牵涉面积比较少,所以物业税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征。继而将征税对象扩展到拥有多套住宅的业主,逐步实现只要拥有房产都应该纳税。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世界各国对房地产的课税主要有三种情况,有的国家只征收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税,以流转额为计税依据;有的国家对保有房地产课税,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计税依据;有的国家对转让房地产的收益课税,以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计税依据。就我国而言,我们所说的物业税应该属于第二种情况。

  从我国情况来看,目前第一种房地产转让税已经开始收取。如果再开始征收物业税,那么,世界各国对房地产课税的三种情况我们实行了两种。我国开始议论征收物业税,主要是基于房价的飞速上涨,控制房价效果一直不明显,有关征收物业税平抑房价的建议才不断被提出来。因此,现阶段征收物业税的目的,其实是把其作为调控房价的一种手段。

  这种调控手段是否能够见效呢?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其调控点。征收物业税是从需要方面调控的一种手段,特别是对于投资买房和投机炒房以及囤积房屋行为有一定作用。通过征收物业税能够起到使囤房人“买得起住不起”的作用,从而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但是,如果不加区别地统一征收物业税,那么,将会加重工薪阶层、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经济负担。现在一套房子的物管费、水电气暖费,已经让工薪阶层气喘吁吁了,再征收物业说,可能会出现普通百姓不但买不起房也住不起房的情况。同时,征收物业税还有许多难题亟待克服,比如:物业税根据什么来征收?是根据住房价值还是根据面积征收?城市和乡镇,东部、中部、和西部如何区别对待?原来国家机关、军队内部的福利房、集资房交不交物业税?以前买过房子的人交过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物业税征收后怎么办?再者,既征收房产流转税又征收物业税是否对房屋所有者来说税赋过重?

  最大一个问题是,房价上涨是土地供应、开发商开发成本以及投资投机等多种因素构成的,应该从供给和需求等多个方面着手。而现在在需求上的调控措施出台得过多,例如:信贷政策方面,利息不断增加、首付比例一直提高,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出台,这些都是针对需求的。但是,在土地以及开发环节的暴利行为,调控措施过分弱化。目前,调控房价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国家降低土地成本,增加土地供给上,出台政策遏制开发商的暴利上面。

  既是出台物业税,也应该限制在别墅类住房、三套以上住房上面,决不能把物业税扩大到所有百姓房产上面。
作者: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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