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挑战汽车业“四大顽疾”
铭万网 时间:2008年07月18日09:33 信息来源:每日商报
编 者 按:《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将对中国汽车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它与现行规则有哪些冲突?它会不会改变汽车行业已经通行了多年的某些“潜规则”?
从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将在我国正式实施。成都三家广州丰田经销商开始对凯美瑞实施“自主定价”,宣布将根据本地市场的情况制定车价。这一大胆的做法被业内人士称为是“汽车经销商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前最大胆的尝试”。
《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将对中国汽车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它与现行规则有哪些冲突?它会不会改变汽车行业已经通行了多年的某些“潜规则”?
顽疾一:厂家划定最低限价
表现:
汽车生产厂家为了预防经销商大幅度降价,除了在对新上市的产品制定指导价的同时,还经常对所属车型在各地区的成交价格实施最低限价,如果经销商擅自突破此限价,将面临厂家的经济处罚。于是,人们在买车时,常能听见销售员说:我们厂家现在有最低限价,其他4S店不可能比我们卖得更便宜。
影响:
2005年4月1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在我国实施。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汽车品牌的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境内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如此一来,汽车经销商彻底变为汽车生产厂家的附庸。厂家为限价找到了理论依据。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经销商丧失了定价发言权,更无法根据市场的需求和自己的实际库存情况来确定汽车的销售价格。经销商如果为消化库存而大幅降价,将会受到厂家或者总代理的经济处罚。
《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经销商在价格上将具备与它的独立法人地位同等的价格决定权,而汽车厂家将无法直接针对消费者进行定价,对经销商的最低限价将可能被认为属于垄断行为。如此一来,消费者得利、经销商获得销量,厂家有了更大市场份额,三方获益。
顽疾二:厂家限制跨区销售
表现:
如果你是杭州的消费者,即使你知道你要买的某一款车在上海的成交价格更便宜,但你却不能去上海买,因为上海的车商不会卖给你。即使你从上海购买成功,卖给你车的上海的这家经销商一旦遭到举报也会面临厂家的罚款??对汽车经销商来说,如果不同地区的经销商相互串货,即将甲地的车卖到乙地,便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轻则罚款,重则被厂家取消经销商资格。对于消费者,汽车生产厂商则要求买车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或者暂住证,买车与上牌照必须在同一城市,从消费层面进行地区限制。
影响:
商品随着地域的不同而出现价格差异本是很自然的市场现象。当《反垄断法》实施后,国内汽车销售市场“禁止跨区域销售”的限制或将有所改观。以后,人们随便到哪个地方或许都可以买车了。
作者:唐登涛